【民事責任】
如果散布謠言侵犯了公民個人的名譽權或者侵犯了法人的商譽,依據我國民法通則的規定,要承擔停止侵害、恢復名譽、消除影響、賠禮道歉及賠償損失的責任。
【行政責任】
《治安管理處罰法》第25條規定:“有下列行為之一的,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,可以并處五百元以下罰款;情節較輕的,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:
(一) 散布謠言,謊報險情、疫情、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擾亂公共秩序的;
(二) 投放虛假的爆炸性、毒害性、放射性、腐蝕性物質或者傳染病病原體等危險物質擾亂公共秩序的;
(三) 揚言實施放火、爆炸、投放危險物質擾亂公共秩序的。
《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管理規定》 第二十六條 對于發布虛假信息、誹謗、侮辱、敲詐勒索等行為,可以給予警告、罰款、責令限期改正等行政處罰。
《網絡安全法》第六十四條 對于侮辱、誹謗、毆打、敲詐勒索、惡意評價等行為,可以給予警告、取證、移交公安機關等行政處罰。
【刑事責任】
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》第二百九十一條
【編造、故意傳播虛假信息罪】編造虛假的險情、疫情、災情、警情,在信息網絡或者其他媒體上傳播,或者明知是上述虛假信息,故意在信息網絡或者其他媒體上傳播,嚴重擾亂社會秩序的,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者管制;造成嚴重后果的,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。第246條規定,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,情節嚴重的,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、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。
加強法律監管:國家和地區可以制定更加嚴格的法律和法規,對網暴行為進行打擊和懲罰。
宣傳教育:通過宣傳教育,增強公眾對網暴行為的認知和了解,培養公民的網絡素養和社會責任感。
加強平臺管理:網絡服務提供商可以采取一系列技術和管理措施,包括人工審核、技術過濾、實名認證等,以減少網暴的發生。
組織社會力量:社會組織、志愿者等可以積極參與網暴行為的監督和舉報,提高公眾對網暴行為的警惕性,營造健康的網絡環境。